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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兴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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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志红抗拒城管强拆 放火烧毁厂房获判缓刑案

刑事辩护2011-11-18|人阅读
X志红抗拒城管强拆放火烧毁厂房获判缓刑案 2011年4月13日15时许,嫌疑人X志红(男,汉族,1970年3月4日生,住:湖北省汉川市脉旺镇桃闸村6-296号)在城管部门拆除违章建筑执法活动中,因不满对其建筑实施强拆,故用打火机将堆放的废旧塑料点燃,致使引发大火造成隔壁受害人谭垚的厂房被焚,造成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人民币,过火面积约2000平方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以五检刑二诉(2011)2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志红犯放火罪,于2011年8月17日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放火罪追究被告人X志红的刑事责任,被告人X志红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我所刑事中心赵兴祥、陈红律师担任X志红的辩护人,从犯罪手段、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对象、犯罪动机等方面提出了辩护意见,按照刑法规定,放火罪,损失超过10万元的,量刑就会超过10年。由于法庭采信了辩赵兴祥、陈红律师的辩护观点,以及考虑到对受害人进行了积极赔偿,最后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是以放火罪,判处X志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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