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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魁钧律师
李魁钧律师
吉林-吉林
主办律师

张某故意杀人案。

其他2010-10-22|人阅读

此案发生于1998年春,张某与同案钟某将被害人攘伤抢救无效死亡。钟某于同年被判无期徒刑。张某在逃5年,于2003年春被抓捕归案,律师认真分析证据后,提出了张某虽在逃5年,但张某不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只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是另一被告人的行为所至,是张某不曾想到的,张某应承担故意伤害的法律后果,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孙某有期徒刑15年。张某的父亲送“辩护见真功,恩情永不忘”锦旗一面,以表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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