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李魁钧律师
李魁钧律师
吉林-吉林
主办律师

王某卖牛纠纷案。

其他2010-10-22|人阅读

此案为终审判决,王某不服提出申诉,律师为王某代理申诉。

此案发生于1998年,王某将自家大牛下的一头小牛以1580元卖给了常某,数月后,常某以1800元将此牛卖给了于某,半年后,于某以2300元将此牛卖给了丁某。丁某饲养使用期间,本村胡某说此牛是他丢的,要求把牛还给他。丁某不给,胡某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调解未成,于是作出决定,此牛由胡某代养。于是,丁某要求于某返还购牛款,于某不同意。丁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于某返还丁某购牛款;于某还款后要求常某还款,协商未果,于某诉至法院,法院调解常某还款;常某还款后,要求王某返还购牛款,王某不还,常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还款;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阅卷分析证据,提出了原审及二审认定事实错误、审理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的律师代理意见,经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听证会公开听证后,认为原审确有错误,将此案及与此案有关联的另外两案同时中止执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维刚签署停止执行令,案件再审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这三个案件同时发回重审。重审依法同时撤销了这三个案件的原判决,纠正了判决多年的三个错案。当事人送“无私援助纠错案三年终纠正,法律精通品德高情暖百姓心”锦旗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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