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邢律师将信用卡诈骗案辩护为缓刑
这是邢律师2011年办理的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诈骗金额较小,30余万元,缓刑结案。
马某某、李某、周某某等三人在山东省东平县利用事先从福建厦门购买的采集器采集被害人信用卡里的信息,并利用该信息多次伪造他人信用卡。然后,三人持伪造的信用卡在河北省邯郸市及山东德州、泰安等地刷卡套现,共套取现金30万元余元。后来,三人相继被德州公安机关抓获,罪名为信用卡诈骗罪。侦查阶段,马某亲属委托邢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经邢律师专业、高效辩护,法院对马某某判处法定最低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案件结果达到了家属聘请律师时候的目标,圆满完成辩护任务。被告人本人和家属极为满意,并给邢律师送来锦旗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