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情人分手费 妻子起诉退钱获支持
庞信祥律师
佛山市的张女士万万没有想到,分手后不仅敲诈不到原来情人的钱财,甚至连分手时情人给的巨额分手费也被其原配夫人要回去,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陈某和妻子杨某在广东佛山打工10多年了,小有积蓄,做起了批发生意。陈某与邻居张女士日久生情,一发不可收,于是发生了婚外性关系。情人关系维持了几个月后,陈某发现张女士性格暴躁,不是盏省油的灯,于是决定终止双方的情人关系。但张女士趁机向陈某索要10万“青春损失费”。陈某一直掌握着财政大权,他向张女士支付了10万元后,妻子竟然毫不知晓。过了一个月,张女士又提出要65000元,否则要告诉陈某的妻子杨某。胆小怕事的陈某被迫又偷偷地给了65000元张女士。本想花钱买平安,谁知张女士得寸进尺,竟然到陈某的商铺哭闹,甚至以死威胁陈某给钱,严重地影响了陈某夫妻的经营。这个时候,陈某的妻子终于知道了丈夫与这个熟悉的女邻居有过情人关系。
2012年7月,陈某通过熟人找到我,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一难题。陈某的妻子是个通情达理的女人,出现家庭危机时,毅然站在丈夫一边。我全面了解案情后,分析了三种起诉方案,最后决定以陈某的妻子为原告起诉张女士归还钱款和利息。同年9月中旬,我亲赴佛山开庭。国庆前夕,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张女士归还杨某165000元及相应利息,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的支持。
201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