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桂林某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等28人涉嫌组织、领导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起诉至该县法院,要求依法追究上述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接受该案被告人王某亲属委托,为其辩护。鉴于该案被告人众多,社会影响重大,开庭审理较复杂。在开庭前,我及时安排时间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涉案情况,之后,又赶到该县法院,详细查阅该案案卷,在此基础上,我理清了辩护思路并草拟了辩护提纲,在做好上述开庭基本准备工作后,等待法院开庭。
由于该案的复杂性,庭审时间节奏及时间比预计的要紧张和长,作为辩护人,我及时调整辩护要点,对之前辩护人质证过的意见及辩护观点,不再赘述,着重针对王某涉嫌的具体犯罪提出新的质证意见及辩护观点,有效利用好了辩护人的发言时间,提高了辩护效率。
该案尽管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无罪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提出被告人王某具备从轻、减轻处罚的其他辩护意见被采纳,王某在量刑时获得了减轻处罚,依法维护好了其合法权益,辩护效果明显,获得了家属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