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李某系外来人员,2010年1月因涉嫌一起重大经济诈骗案件被依法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
委托经过:其家属获知其被刑事拘留消息后,赶到看守所,但由于该案处于侦查阶段,无法了解任何案件信息,只能寄希望于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其家属通过当地朋友介绍、自己寻找等方式,先后在桂林找了好几位律师面谈,通过比较,最终,其还是比较信任我,确定委托我作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接受委托后,我联系好办案单位,办理好相关法律手续后获准会见犯罪嫌疑人,通过两次详谈,我了解了其涉案的基本情况,初步发现了该案存在一些严重影响对当事人量刑的问题。
随着案件进展,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结合仔细查阅的相关案件材料,更印证了我的初步判断,我提出相关法律意见获得部分采纳,案件终以核实的较轻的指控起诉至法院审判。
在开庭前,我花费了大量时间查阅了案件指控材料,并针对疑点采取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方式加以核实,案件情况愈发清晰,我的当事人在该案中起从属、次要作用,指控其部分犯罪金额的价格鉴定存在程序瑕疵,围绕掌握的案情,我制定了辩护方案。
开庭时,由于该案复杂,控辩双方存在激烈交锋,特别是我提出由于程序瑕疵而导致部分证据无法合法证实犯罪金额的辩护意见更是切中要害,于法有据,公诉机关尽管予以反驳,但由于无法提供确凿证据,最终法庭采纳了我的意见,我的当事人获得了依法适用缓刑的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