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以涉嫌贩卖毒品被提起公诉
法院采信辩护意见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缓刑
2007年9月检察机关以陈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冰毒36克)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缺乏确实充分证据,案件事实不符合指控罪名的法律特征,而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处罚,且陈某某具有诸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适用缓刑。2008年1月,人民法院采信上述辩护意见,判决陈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