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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破坏财产罪、故意伤害罪缓刑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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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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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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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内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从业1年
韩某因为受到朋友义气,于是约集4个人砸坏钟某车辆一案,经鉴定,车辆损坏为20000.7元。同时在另外一个聚众斗殴中致人轻伤。在接到案件初期判断,估计破坏财物罪判处3年以上(2万为巨大的起点)。聚众斗殴罪判处也在2年左右。在检察机关,经多次和检察机关沟通,认为聚众斗殴主要的是有针对性的对某人进行的伤害,尽管也约集了5个人,但是其本身的目的是为了伤害,而不是为了斗殴,而斗殴的本质一般是双方的约集在一起进行的打斗。打斗的行为一般表现为双方的互相斗殴,但是在本案中主要表现为被告人主动、单方面的一种伤害,经过多次的交涉后,检察机关最终把罪名修改为故意伤害罪。在法院阶段,前期的工作是被害人的车辆有一部分是自己撞坏的,但是其基于要价,据不承认有关事实,而公安机关的鉴定也只是按照修理的报价进行的评估。而在20000这个关键的点上要想去取得一定的突破则不是易事。为此,辩护词多次比对有关证据、照片,发现多出照片中,车辆上明显是属于撞坏的痕迹,同时,在公安照片的显示中,被没有包括一些维修的内容。在法庭上,辩护人据理力争,终于得到法官的认可,破坏财产的数额从20000.7元改为17000多元。最后和有关派出所机关联系,取得了可以进行监管的证明,进而加上赔偿受害人,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法院在随后中宣判中,被告人韩某判处破坏财产罪罚金10000元,故意伤害罪判处1年、缓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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