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份被告西安XX轧钢厂购买了原告两万吨钢坯,支付了部分刚款,剩余1480万元一直拒绝支付。经过原告近半年的催要一直没有结果。本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多方调查了解被告公司具有偿还实力。遂决定代理原告向法院诉讼解决,在诉讼前应当先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将对方的财产予以诉前保全。跟当事人协商好方案后就正式向西安市中院提交了书面材料,经过一周的努力,终于将被告以及关联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八个银行账号予以查封、冻结。在冻结后第二天被告就主动上门和谈偿还欠款,并希望能够解封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