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9日被告将其承包的位于山西省永济市海纳温泉国际酒店主楼外立面装修工程交由给原告组织人员实施,2008年7月4日原告工程施工结束,验收合格后,被告一直拖欠剩余劳务费用1127394.54元,索要无果后,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由于时效超过两年,经过律师多次调查搜集证据,完善证据链,最后使得所欠劳务费用如数支付,最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