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六年前,张先生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2022年张先生突发头痛入院治疗,经检查发现张先生颅内出血,遂行颅脑手术,医院的住院病历记载张先生为颅内出血、脑动静脉畸形、继发性癫痫。
另保险合同约定颅脑手术为重大疾病赔付范围,可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五十万元。张先生出院后遂以颅脑手术为重大疾病为由,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被保险公司以“脑动静脉畸形是先天性疾病为责任免除范围”予拒赔。
律师代理意见:
一、有证据证明张先生颅脑手术是因为颅内出血造成的,并不是脑动静脉畸形引起。且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张先生的脑动静脉畸形与颅脑出血及颅脑手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二、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张先生所患的脑动静脉畸形就是先天性疾病。
三、根据《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保险公司拒赔所依据的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依法对张先生不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结果:
本案经过一、二审审理,两审法院全部支持了张先生及律师的代理主张,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张先生重大疾病保险赔偿金五十万元。
案件反思:
日常生活中,人们购买保险时往往因为保险条款具备多样性、复杂性、专业性等因素而不会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因此一到理赔时就容易出现“保险公司这也不赔,那也不赔”的情况。律师提醒大家,购买保险及签订保险合同前,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特别对其中不懂的名词及概念。如有不清楚的,一定要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避免理赔时,被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赔,无法达到购买保险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