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问题及财产分割方案
***诉**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开庭审理完毕,双方在离婚与否及孩子抚养的问题上已经没有异议,但在抚养费的承担及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仍存在分歧,为解决这一问题,本律师现根据婚姻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现提出如下处理方案:
(一)子女的抚养问题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的工资收入已经查明,按照泰安当地的消费水平来讲,**按工资的20%支付抚养费已经远远超过该水平,并且孩子的抚养是双方的义务,如果再加上杜龙应当承担的部分,抚养费应当相当可观,并且该比例标准也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子女的探视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该条规定了探视权,在这一问题上,双方可以协商,如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以确保**对探视权的行使。
(三)财产分割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条确定了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根据该案情况,双方有房产两套,家电家具若干,家具家电原都在位于*******内,其中有的家具家电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有的属于婚后共同置办。本案现在诉讼过程中,在诉讼中查明的部分财产已经被***转移,因此在财产分割上,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四)**可以不计较***擅自转移财产的行为,以房产和房产内的财产为一个整体,另一套房子为一个整体的原则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分得位于******的楼房,那么连同楼房内的家电家具等财产也一并归其所有。相应的,另一套房子则归另一方所有,而不管房子的价格。
(五)以自己名义形成的债务由自己自行承担。
(六)***返还**的信用卡。这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的分配方案,不一定适合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