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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方兴律师
牛方兴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报废机动车多次转让出事故谁赔偿?

其他2013-02-02|人阅读

2009年河北廊坊市香河县李某从张某处低价购买了一输小巴车从事个体客运业务,20103月份李某在营运过程中将一行人陆某撞伤。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另外,交警调查发现该小巴车早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已被机动车管理部门公告报废。廊坊市某公交公司将报废车卖给张某,张某又转手卖给李某,李某用该车从事客运业务。陆某伤愈出院后委托律师将公交公司、直接责任人李某、转卖人张某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由公交公司、李某、张某对交强险不足部分的60%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分析:

所谓报废机动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报废的机动车本身的安全系数已经大大降低,继续上路行驶会给他人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故对于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机动车交售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任何人不得将已报废的机动车赠与或者出售转让给非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企业或者个人。更加不能将报废的机动车用以客运业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侵权责任法》也明确规定,转让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不仅某要承担赔偿责任,公交公司和张某也要负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建议:

机动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要及时向交警部门办理报废手续,不要将报废车辆出售给非报废车辆回收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个人,以免惹祸上身。

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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