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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反目为红颜 遗产分割显亲情

继承
201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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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反目为红颜 遗产分割显亲情

北京昌平的丰家四姐弟将另一兄弟老四告上法庭,要求对父母留下的六间北房进行析产继承。2011年6月28日,经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调解,老四分得两间北房,其余四间北房由其余四姐弟共同共有。 四原告称与被告系一母同胞,被告小时候曾得过脑膜炎,平时生活中反应较为迟钝,父母生前一直很照顾被告,去世后将老宅遗留给被告居住。被告在与前妻离婚后,新结识了一个女人,这个女人一直想把老宅占为已有,为了保住老宅,也为了给被告留栖身之所,要求平均分割上述房屋。

被告称不愿意分割房屋,称四原告所说的那个人是自己的朋友,平时对自己很好。

承办法官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认为被告作为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应当适当多分得遗产。希望四原告能够顾及姐弟情谊,在遗产份额的分割上适当照顾被告,使其能够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并且希望四原告能够真正地从精神上、心理上关心被告生活,让其能够感受到姐弟亲情,成为被告的感情寄托,从而切实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后经当事人一致同意,双方达成以上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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