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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谭某抢劫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其他2009-07-15|人阅读

深圳谭某抢劫案一审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6月26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谭某等抢劫案,于2009年7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该案起诉书认定事实存在部分错误,从而把谭某作为主犯指控。辩护律师通过会见、仔细阅卷后,在法庭上指出控方存在的错误,并提出谭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应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辩护意见。另谭某系未成年人,控方已确认。一审判决采纳了辩护意见,对谈某予以从轻处罚(3年以下量刑)。 一审判决结果尽管没有超出我们的预期的最高量刑(一年),然而该案法庭没有采纳辩护律师关于对谭某判处缓刑的建议,还是有些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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