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清卫涉嫌绑架、抢劫、敲诈勒索案
2009年7月28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公诉机关就指控被告人朱清卫抢劫罪及敲诈勒索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被告朱清卫及其辩护人就此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该案我们是做无罪辩护的,也就是说朱清卫就所控的绑架罪也是不能成立的,但我们在庭外认为朱清卫充其量可以考虑做非法拘禁罪认定,这样量刑势必大大地降低(因控方没指控该罪,我们不便发表该轻罪意见)。现在,该案已经进入二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