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谢红律师
谢红律师
福建-三明
主办律师

成功分割婚后共同还贷房产价值案

婚姻家庭2017-09-06|人阅读
李某与连某于1990年认识,于1993年3月结婚,1997年生育一子连小某,1998年7月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离婚。之后双方于2005年3月复婚,复婚后双方感情一般,聚少离多,2009年的8月连某将正在居住的三元区工业中路X号X幢X室出售外,将售房款据为已有,双方为此产生分歧,李某遂向法院诉请离婚。双方对离婚都没有异议,但对财产的分割分歧较大。由于双方在离婚后至复婚前都以各自名义购买了房产并向银行申请贷款,婚后即有用现金还贷,双方也有使用各自名下的公积金进行还贷,公积金涉及其积累时间段是复婚前还是复婚后,计算和处理过程较为烦杂,法院最终采纳了谢律师的计算方法,对方当事人也无异议。本案的处理对现在涉及一方婚前购房,双方婚后还贷案件,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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