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医院消防管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50万元, 律师提出多条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法院采纳后判处缓刑。
【案情回顾】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顾某某担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A医院(下文简称A医院)保卫处消防管理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刘某、陆某等人承揽A医院新院迁建工程的相关项目提供帮助。
2015年5月,被告人顾某某收受刘某、陆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顾某某于2016年6月27日在A医院纪委工作人员陪同下到本院接受调查。
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并扣押在案。
【律师观点】
被告人顾某某的家属委托著名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孟博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孟博律师作为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在受贿罪等职务犯罪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孟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情况,通过案卷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进行整理分析。
孟律师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孟律师认为被告顾某某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首;且其在案发后积极退赃;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
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同时,法院采纳了孟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
一、被告人顾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退缴的赃款现金人民币50万元,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