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情介绍男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理由为夫妻双方已分居两年以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要求离婚;被告女方则主张双方分居的事实存在,但系工作原因,并提供四封男方书写的信件,来证明夫妻感情很好,并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要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3、判决结果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破裂证据不足,判决不准离婚。4、律师建议
民间有传言夫妻分居满两年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甚至有传言分居满两年的自动离婚,这些传言显然都是错误的,只有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才会被视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要求离婚的主张才会得到法院支持。
*注意:
上述案例不能作为实际案件的操作依据,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