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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洪涛律师
郑洪涛律师
北京-北京
主任律师

老总参与诈骗 贴身司机竟也被抓!

刑事2023-02-21|人阅读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北京某房地产公司法人陈某伙同北京某研究公司张某找到北京另一房地产公司刘某,虚构刘某的公司被国资委联合办公室选定为“可以办理违法上交上缴违法所得房产和土地项目”的公司,并向刘某出示了大量相关的红头文件及公函,包含有国务院、国家监察委、中央办公厅相关的材料,以找关系需要和租用办公场地、场地装修为借口,骗取被害人刘某人民币累积一亿三百余万元,烟酒共计二百余万元。刘某发觉上当受骗后报警,陈某等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态度消极成从犯

我们的当事人张某,系陈某的司机,虽然未直接参与本案,但在本案中态度消极,即虽然明知老板陈某等人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但张某认为自己只是陈某的司机,作为公司最底层的员工,能起到作用的范围很小等情况,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服从陈某的安排,间接的帮助陈某圆谎,前往被害人刘某处拿取现金,陈某等人被拘留后,张某被认为是诈骗的共犯,也被刑事拘留。

律师介入:

郑律师接受张某家属的委托后,去看守所会见了张某,向其了解案件的经过,询问其是否明知上述犯罪行为?在当中扮演了何种角色?进而又实施了哪些帮助行为?

通过以上问询,郑律师对该案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表示张某作为公司基层员工,其主要任务是为陈某开车,不参与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对于公司业务往来情况并不知情;张某此次涉案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等情况,希望能对其不予批捕。但检察机关认为该案涉案资金重大,参与人数较多,案件事实并未查清,决定对张某执行逮捕。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该案管辖由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上升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理,郑律师阅卷后了解到,陈某在操纵“公积房”项目时,成立过联合处置工作小组,让张某配合成为工作小组的成员,张某作为公司的底层员工,不敢违背陈某的意志,遂服从陈某的安排,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成为了联合处置小组的工作人员,但他在其中并没有相应的工作任务,只是顶了个人数,处置小组开会时,张某也全程参与会议,陈某曾安排张某多次前往被害人处拿取现金,在张某的母亲生病时,陈某出于对张某的关爱,额外给过张某数万元钱款,检察机关将该笔钱款认定为涉案的赃款。

除此以外,卷宗材料中,给张某据以定罪的证据只有被害人的口供,并无佐证来予以支撑,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根据《刑诉法》“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郑律师与该案的承办检察官联系,发表相关辩护意见,同时又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表达张某愿意退赔的意愿,张某自愿认罪认罚等相关情况,后检察机关认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犯罪情节轻微,可对其免除刑事处罚,决定对其免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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