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贾红营律师
贾红营律师
河南-郑州
主办律师

成功调解离婚而撤诉的案件

离婚2013-07-16|人阅读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郭,女,汉族,1973年7月出生,身份证号码:41080219730xxxxxxx,现住郑州市金水区经一路。

被申请人:张,男,汉族,1967年5月出生,身份证号码:4414221967xxxxxx,现住郑州市金水区经一路。

 原起诉案由:离婚纠纷

撤诉请求与理由:申请人已经向贵院提起诉讼的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过协商,初步达成了离婚协议。申请人诉讼目的已达到,双方纠纷已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特申请撤回起诉,请予以批准

此致

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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