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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荣艳律师
杨荣艳律师
河北-石家庄
主办律师

【成功案例】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例

离婚2016-05-30|人阅读

基本案情

李某与张某198*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成年并已成家,李某名下村集体宅基地院落房屋一座。2010年,双方所在的村集体城中村改造,李某与村集体和开发商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分得四套安置房屋并可购买两套安置房屋。2012年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当时主张分割的房屋安置权益尚未实际取得,未予分割,法院仅判决准予离婚,双方均未上诉。

201*年原双方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就房屋宅基地拆迁安置的房屋统一交付,在此期间另外两套平价房也已交付(其中一套以双方之子名义购买)。2015**月李某委托杨荣艳律师代理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要求分割五套房屋。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1、位于***小区***室两套房屋归李某某所有;位于***小区***室两套房屋归张某某所有。2、位于***小区***室房屋属于李某和张某的共同财产,其中李某享有二分之一财产份额,张某享有二分之一财产份额。3、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被告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双方之子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要求以家庭共同财产先行析产。中级人民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杨荣艳律师观点:

本案为离婚后财产分割,所争讼的房产系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的就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置换而来,因此讼争的拆迁后的安置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并无不妥。双方之子的申请要求不成立,不能证明本案讼争的五套房屋为家庭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六条及《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平均分割五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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