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最终终止侦查
终止侦查:指公安机关侦查,没有证据证明该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已排除涉案嫌疑,但有证据证明该案件有犯罪事实的存在。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捕人民检察院。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雷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办案过程
雷某某被刑事拘留之后,其家属委托了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的马晓胜律师、赵荻律师作为雷某某的辩护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两位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及时进行了会见,并了解了案情经过和细节,律师认为雷某某情节轻微,不应认定为是犯罪,申请撤销案件。
办理结果
2018年5月22日,公安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对雷某某作出了终止侦查的决定,并对其予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