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还是借贷朴某,朝鲜族人,在介绍案情时,显得情绪激动。由于汉语讲得不够准确,我用了好长时间才听明白。
原来是这样:朴某有一堂兄,从小一起长大,以后也经常联系,可谓知根知底。朴某原来在国内有一份工作,收入稳定,但是为了挣
得多一些,就辞去工作,在别人的介绍下,去南韩打工,已经几年了,有一些积蓄。朴某前些年在南韩时,晚间曾接到堂兄从国内打
来的电话。堂兄说你看我这几年也没去外地打工,就在家炒股,一年就挣了二十多万,哪像你那么辛苦?!你还真不如回到老家来跟
我一起炒股呢。堂兄还说股票今后还要普涨,这是一次最好的机会,错过了,就得再等几年也说不准。朴某那时靠打工已经颇有些积
蓄,本不想错过这次机会,但劳务合同还没有到期而不能回去。堂兄又说,你要是不能马上回来,就用我的资金账户和股票账户吧,
由我来为你炒股,放心!只赚不赔。朴某在电话里问,万一你要是真赔了可咋办?堂兄不假思索地答道,我至少保证你拿回本钱,你
看咋样?于是,朴某先后共计汇了六十万元给堂兄炒股。
此事过去将近一年时,朴某因脚被砸伤提前回国。问起堂兄炒股的事,回答竟是支支吾吾。朴某一再追问,堂兄才说出实情——已经
亏掉一半。朴某吃惊,思索了好几天,最后决定要钱。但堂兄不还,理由是你再等一等,过个一年半载,股票肯定会涨起来的。双方
僵持
了多日。最后,朴某才下决心起诉堂兄。
我认为,当时朴某虽然答应一起炒股,但其心理是比较复杂得,就他内心最本质的意思还是即便挣不着也赔不上,更倾向于借贷,按
借贷关系起诉对他更为有利。
庭审时对方就朴某共计拿了六十万在自己账户上的事实并不否认,但一直不承认自己曾保证还本的事实(显然对我方不利,这是我早
已意料到的)。庭审的焦点最后归结为:是委托理财还是借贷?我方坚持认为是借贷,其理由是账户始终用对方的名字,如果不是借
贷,应由对方承担举证责任。
其实这个案子让法官也很为难了:说借贷吧?没有借条。说理财吧?没有合同。于是,法官几次劝说双方调解,可双方当事人都不同
意进行。
过了很长时间,才等来了判决:判决对方按借贷关系还款。
朴某认为这个判决应当是比较理想的。我也劝他——你应汲取这次的教训,今后凡遇到涉及个人利益的经济事务,就该一是一二是二
,不光要有合同,还要把合同签好,无论是亲戚朋友,都要一概如此,这并不等于不讲情面,不讲义气,完全是两码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