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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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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国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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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娟律师简介

郭海娟律师,太原市律协诉讼与仲裁委员会委员,山西综合广播特约嘉宾律师,法眼特约嘉宾律师,工学及法学双学士学位,持律师和专利代理师双证,具有多年律师服务经验,精通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法律事务操作经验,熟悉各种诉讼、非诉讼及仲裁程序,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特别是涉外婚姻家事案件)、房地产、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先后在北京专业所、北京综合所和山西综合所提供法律服务,曾就职于世界500强企业,是多家金融企业的法律顾问,综合实力强,具有独特的法律服务能力,成功案例颇多,也曾参与撰写《北京市交通事故受害人维权指南》、《物流企业法律顾问您身边的物流法律专家》等书。 郭海娟律师信奉法...

蒋国彩律师简介

蒋国彩律师介绍 蒋国彩上世纪恢复高考第二批考入大学,毕业后为公务员从事政策研究,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被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八十年代优秀大学生”称号。本世纪初转从法律职业,服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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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金不退合法吗

    “订金”与“定金”是区别的: 定金是指付款的担保,比如在买卖关系中,买方在签订合同后付给卖方部分款项,作为将来付款的担保,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定金便折为货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 未签雇用合同,乙方如出事谁承担责任

    1、雇佣关系的建立并不取决于是否签订合同; 2、一般情况下由雇主承担; 3、受雇者有故意或过失的承担连带责任。

  • 与女职工在孕期内解除劳动关系需做哪些补偿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除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外,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有符合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情形的,单位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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