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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钢律师简介

刘钢律师,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已近十年,是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熟谙法律,通晓经济,了解政策;司法实践经验丰富,曾担任十几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优质、严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直深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好评。擅长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股东出资增资纠...

李春华律师简介

李春华律师,南昌大学刑法学硕士,郑州大学法学学士,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诉讼仲裁部主管,中华全国、广东省及深圳市三级律师协会会员,曾执业于江西(南昌)添翼律师事务所,《新法制报》、《江南都市报》、《大江网》等媒体特邀维权顾问,江西法制网律师微博团成员,问问堂公司法专家会员,南方劳动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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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协议有效。现在一般认为此种协议为可撤销协议,在未撤销前,应当有效。 王某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通知效力待定,但预留反映时间太短,并不一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 股东向公司出资,可分期出资,期限未到,公司不可以要求股东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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