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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智坚

陈智坚律师

钟耀锋

钟耀锋律师

律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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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智坚律师简介

本律师曾担任过桂林某高速公路投资公司和桂林某大型制药企业法务主管,审查和拟定各类合同,为公司处理过多起合同纠纷案件和劳动仲裁案件,为公司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本人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竭尽所能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众多当事人的一致好评。通过多年的执业实践,本人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具备了较高的专业水平,所办理案件以民商事为主,如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劳动争议等。本人立志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更贴心、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钟耀锋律师简介

钟耀锋,广西诚云霞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第六次、第七次、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广西律师协会第六届、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广西第六届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广西第七届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共桂林市律师协会总支部委员会纪检委员、中共桂林市律师事务所联合第三党支部书记。现任桂林市律师协会第4届理事会理事、中共桂林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钟耀锋律师心系崇高的事业、不辱律师的使命、维护社会的公平、伸张社会的正义。在二十年职业律师生涯中,成功办理广西区内大量有较大影响的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民商事案件等律师事务。2008年7月,广西壮...

客户咨询

  • 陈智坚律师
  • 钟耀锋律师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

     1980年,我区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办法》(桂政发[1980]159号)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区对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没有作出规定。但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 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3个月作为丧葬费,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25%;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40%;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50%。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供养条件见第十一章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其供养直系亲属具有工作能力而该企业需人工作时,行政方面或资方应尽先录用;受其供养的子、女、弟、妹有入该企业所办学校就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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