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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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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飞鹏律师简介

擅长各类诉讼,主要专业领域:医疗纠纷、刑事辩护。 思维敏捷、反应迅速、涉及面广、专业特色 ...

沈国标律师简介

沈国标律师,法学学士,现为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绍兴上虞)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上虞市社区服务中心(96345)律师,上虞市农村法律顾问优秀律师、法律快车绍兴、上虞推荐律师。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应邀担任了多家企业及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积累了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熟悉上虞及周边县市的司法环境,具有较高的诉讼技巧和较强的庭审辩论能力,擅长代理债务追讨、婚姻、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房产买卖纠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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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8〕5号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第四条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本解释所称“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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