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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祖权

陈祖权律师

钟耀锋

钟耀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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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祖权律师简介

陈祖权,男,专职律师,广西桂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为桂林分所主任律师,本科学历,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2008年开始执业,证执业号:14503200810457075。陈祖权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以及经济学、财务会计、金融等专业知识。2009年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取得全科合格证,2010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陈祖权律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作风严谨仔细,业务进取心强,服务热情,为人诚信。在办案过程中能迅速抓住案件的争议焦点,提出诉讼方案,并如实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不做虚假承诺欺骗、忽悠当事人,珍惜、重视、忠于当事人的每次委托。自执业以来,一直严格遵...

钟耀锋律师简介

钟耀锋,广西诚云霞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第六次、第七次、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广西律师协会第六届、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广西第六届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广西第七届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共桂林市律师协会总支部委员会纪检委员、中共桂林市律师事务所联合第三党支部书记。现任桂林市律师协会第4届理事会理事、中共桂林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钟耀锋律师心系崇高的事业、不辱律师的使命、维护社会的公平、伸张社会的正义。在二十年职业律师生涯中,成功办理广西区内大量有较大影响的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民商事案件等律师事务。2008年7月,广西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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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

     1980年,我区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办法》(桂政发[1980]159号)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区对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没有作出规定。但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 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3个月作为丧葬费,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25%;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40%;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50%。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供养条件见第十一章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其供养直系亲属具有工作能力而该企业需人工作时,行政方面或资方应尽先录用;受其供养的子、女、弟、妹有入该企业所办学校就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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