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于晓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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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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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于五个月前,地点在平度,事故鉴定对方负主要责任,对方车辆入 了强险,我方住院四个多月,医药费花了8万多,在平度做了伤残鉴定,4万,想咨询一下加上误工费、护理费等,打官司大概理赔的数额,谢谢您的解答
伤残鉴定的等级是几级?另外伤者的户籍情况如何?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的伤残赔偿金标准是不同的。误工费的计算要看伤者的实际收入情况,根据实际扣发的工资数额计算误工费。护理费要根据护理人员的工资收入和护理时间的长短确定。现在<FONT color=\'#ff0000\'>律师</FONT>不能仅凭你的陈述计算出具体的赔偿数字,因此建议你带齐相关材料到<FONT color=\'#ff0000\'>律师</FONT>事务所与本<FONT color=\'#ff0000\'>律师</FONT>面谈。 山东恒盛德<FONT color=\'#ff0000\'>律师</FONT>事务所于晓枫<FONT color=\'#ff0000\'>律师</FONT>,专业从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多次代理青岛市有重大影响力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件。 办公地址:青岛市福州北路一号乙。电话:1325639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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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5日在烟台,我的亲属正常行驶被逆行的货车撞死。他是城市户口,夫妻俩做服装生意。肇事者是驾驶企业的车。我想咨询一下,这个事故应该怎样赔偿呢?
这种情况应当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的划分。依据划分的责任比例,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损害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本<FONT color=\'#ff0000\'>律师</FONT>专业从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建议你带齐相关材料到<FONT color=\'#ff0000\'>律师</FONT>事务所与本<FONT color=\'#ff0000\'>律师</FONT>面谈。 山东恒盛德<FONT color=\'#ff0000\'>律师</FONT>事务所于晓枫<FONT color=\'#ff0000\'>律师</FONT>,办公地址:青岛市福州北路一号乙。 电话:1325639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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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鉴定标准的依据,也就是说:如果鉴定机构参照了工伤标准,那么哪条法律、法规、法院的文件明确说这个鉴定应当参照工伤标准,鉴定机构参照工伤标准的依据在哪?作为律师不应当迷信鉴定机构,如果是原告自然希望伤残等级高一点,但如果你是被告怎么办?
如果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当依据工伤标准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事实上很多鉴定机构并不严格按照受伤原因确定鉴定依据,而是依据原告起诉的案由,如果是侵权之诉一般情况下按照交通事故标准,违约之诉一般按照工伤标准。从法律上来说这种衡量的标准是不成立的,一旦鉴定机构据此作出鉴定结论,作为被告一方可以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 至于你所说的鉴定机构并非律师迷信,而是在双方对伤残等级存在异议的情况下必须要走的途径。当然,如果你对鉴定结论不认可,可以质证,提出异议,作为被告这是你的权利。 本律师专业从事人身伤害损害赔偿处理,建议你带齐相关材料到律师事务所与本律师面谈。 山东恒盛德律师事务所于晓枫律师,办公地址:青岛市福州北路一号乙。 电话:1325639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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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生前单位分到一处房子 我们兄弟共三个人 当时老大先结婚就把房子给他们结婚用了 后来老二结婚也没有房子 所以父母也让老二住进去了 然后两个哥哥合伙买下了产权 但是是以大哥的名义买的 也就是说户主是大哥的 并且二哥要求大哥去做了公证 就是证明他有永久的居住权 父母去世十多年了也不曾有书面遗嘱 只是口头对兄弟们说过这是家里的财产 不是给某一个人的 一直是我两个哥哥住着这套房子 是套二厅的 这些年一直两家打架不断 现在听说要拆迁了 大哥要把老二扫地出门一分钱都不给 说当时只是公证有居住权 我是老三就更不用说了 当时我没有参与购买房子 但是这是父亲分的房子 只是让老大来承当户主 并没有留下遗嘱 可是老大两口子就想等拆迁了就独自占有 因为户主是他的他就占优势就想不承认这个房子是遗产 请问于律师 这个房子现在属不属于遗产? 还是就算大哥自己的? 我和二哥现在想要求遗产分割行吗?第一 如果大哥承认是家里的遗产我们就可以依法分割是吗?第二 如果大哥不承认是遗产我们是不是就没办法了?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如果房产登记的产权人是你大哥,这套房产依法属于你大哥的财产,不属于你遗产范围。但是由于当初是公房买卖,现在房产户籍里面还有谁,如果没有其他户籍里年满18周岁的人同意,你大哥仍然没有权利将房产买卖交易变更产权。 建议你带齐相关材料到<FONT color=\'#ff0000\'>律师</FONT>事务所与本<FONT color=\'#ff0000\'>律师</FONT>面谈。 山东恒盛德<FONT color=\'#ff0000\'>律师</FONT>事务所于晓枫<FONT color=\'#ff0000\'>律师</FONT>, 办公地址青岛市福州南路19号泛海名人广场1号楼16层, 电话 1325639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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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对方在一个路口发生相撞,对方是轿车,我是摩托车,我右锁骨骨折,右眼睑经缝合后下垂,小腿擦去一些皮肉,在我起诉后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定为十级伤残,我想问一下青岛市的十级伤残赔付金是多少?我可以要精神抚慰金和残疾赔偿金吗?交警的事故鉴定结论为对方负主要责任。 另外您所回答的49996元的赔偿金何时生效?去年的十级伤残的赔付标准是四万四千元左右吧。另外法官告诉我本案的诉讼费我与被告共同承担,对吗?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青岛市十级伤残的赔偿金为49996元,这是2011年的赔偿标准,是否适用要看你们的法庭辩论何时终结。至于诉讼费的分担,要看法庭支持你的诉讼主张比例。 建议你带齐相关材料到<FONT color=\'#ff0000\'>律师</FONT>事务所与本<FONT color=\'#ff0000\'>律师</FONT>面谈。 山东恒盛德<FONT color=\'#ff0000\'>律师</FONT>事务所于晓枫<FONT color=\'#ff0000\'>律师</FONT>, 办公地址青岛市福州南路19号泛海名人广场1号楼16层, 电话 1325639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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