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参考下列规定:根据《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规定,公务员遇到4种情形之一,即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不得将其辞退。 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将被辞退。这5种情况为:公务员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安排;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同时明确,辞退公务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被辞退公务员离职前必须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者,将按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分。公务员如果对辞退决定不服,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中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可以按照本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第十四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七)项所称“规定”,是指“国家规定”。第十五条公务员申请复核,应当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在复核决定作出前,申请复核的公务员不得提出申诉。第十六条公务员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应当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公务员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接到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再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