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陈述相对不太清楚。如您确从搅拌站处购买一台二手搅拌车,为何又说是从他人手中倒手几次接手?如果您确实与搅拌站发生买卖关系,首付11万,贷款是交付给公司,如果搅拌车您已实际交付使用,对其质量没有异议,您应当按约支付剩余货款(或者说贷款);如果说您是从他人手中接手的搅拌车,那您支付的对象可能是他人,不知是否有签订书面合同,如并无合同,建议您缕清买卖双方主体和交易标的物所有权主体谨慎付款。贷款支付与公司效益一般不存在关系,这与拖欠买卖合同款没有交集;另外,如公司与您是交易相对方,对方是否应该向您出具正规增值税发票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