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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秋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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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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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公司企业
执业律所: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4403*********53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之路1001号公交大厦三楼3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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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好几张信用卡,共欠款20多万
可能,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时秋芳 时秋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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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拘捕令后最长宣判时间
拘留30天,逮捕2个月,之后审查起诉,开庭,每个案件的时间周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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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共犯如何量刑?
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别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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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案底不可能被销毁。
时秋芳 时秋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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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评价更多评价
王一迪用户
5.0
#服务热情
很有帮助,很详细,很耐心,谢谢时律师
2012.10.22
i1019a9612sd40用户
5.0
#服务热情
谢谢!
201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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