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赵玉峰律师

赵玉峰律师

山东-临沂
主办律师
16
好评人数
232
帮助人数
1小时
平均响应时间
律师档案 查看详情
擅长领域:
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执业律所: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3713*********534
办公地址:
临沂市北城新区府佑大厦西座七层(上海路与蒙河路)交汇处
平台认证 实名认证 服务保障
律师最新解答查看全部问答
我老婆怀孕9个月的时候检查孩子没问题,可是两周之后检查发现胎儿脑积水左侧1.7cm,右侧1.2cm.这样的情况存在医院误诊吗?
您好,您说的误诊可能涉及到医学事故问题,医院的检查是否存在疏忽过错导致没能及时发现孩子问题需要由医疗专家确定,而且如果您想索赔,需要证实损害已确实发生。 建议您先向医院专家了解脑积水可能的后果,如果确实对孩子健康造成了损害,您可以向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您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想胜诉,需要有扎实的证据。即经专家组鉴定确实构成了医疗事故。 感谢您的关注,如仍有疑问,可电话咨询13153980005
赵玉峰 赵玉峰律师
0人看过
意外受伤
您好,您与工人的关系属于雇佣关系,具体而言属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你们需要对雇员所受伤害承担责任,至于责任多少,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感谢您的关注。仍有疑问,请电话咨询13153980005
赵玉峰 赵玉峰律师
0人看过
合同欺诈
您好,您提供的情况太过笼统。签订合同时,如果公司名与公司章不一致,需具体分析,未必构成欺诈。
赵玉峰 赵玉峰律师
0人看过
老人回原籍如何申请住房
您好,关于您的情况,由于时间久远,政策变化较大,不便查找。如果老人现在户籍仍在黑龙江,不属于临沂的某村集体,按法规无权申请该村宅基地。建议您咨询当地村委与政府部门。 谢谢您的关注。
赵玉峰 赵玉峰律师
0人看过
当事人评价更多评价
匿名用户
5.0
#服务热情
回复及时,服务态度好,是一个热心的律师!
2018.11.04
匿名用户
5.0
#服务热情
感谢律师耐心的为我解答,希望您一切顺利。
2018.10.27
匿名用户
5.0
#服务热情
谢谢您的解答,帮我解除了疑惑!
2018.10.19

赵玉峰律师

山东-临沂主办律师

  • 刑事案件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房产纠纷
  • 交通事故

扫描二维码咨询

赵玉峰律师
您可以咨询赵玉峰律师
山东-临沂,1小时快速响应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