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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农村的盖房子时,在没有包工头的情况下,请了几个工人一天80元工钱,但一个工人从房顶上摔下来,受伤住院,我们要负多少责任?

2012-03-20 11:08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您好,您与工人的关系属于雇佣关系,具体而言属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你们需要对雇员所受伤害承担责任,至于责任多少,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感谢您的关注。仍有疑问,请电话咨询1315398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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