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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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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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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执业律所:
广西正权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4501*********900
办公地址:
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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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金额是以大写的为算还是小写为算
应当结合其他证据材料来认定。因为不知道你们争议双方是否还有其他相关材料,所以无法准确定论。仅提供以下意见:1、如果借条写明用途,会结合用途及生活常理等情况来判断。如果有证据证明老板委托你爸去买十几万的设备或者你爸自己要用作什么大额支出,那么视情况有可能就认定为十四万;2、如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则以大写为准。
李玉兰 李玉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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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03981ip用户
5.0
#服务热情
谢谢
200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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