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不会影响政审。检察机关不起诉的刑事案件,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定罪免诉是没有案底的,故不会影响政审,从疑罪从无的角度来说,当事人是不构成犯罪的,因此,对于检察院不起诉的,当事人是没有犯罪记录,不存在案底。检察机关确认为不起诉的,没有案底,只有判有罪才能算作案底,若检察院最终确认不起诉的,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没有问题,但不起诉的前提就是,犯罪行为确实是嫌疑人做的,只是有特殊条件可以不起诉嫌疑人而已,若犯新罪的话,不起诉的案件记录会翻出来作为新罪量刑的考核之一,对以后考事业编制政审影响不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一百一十二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