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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姑姑和我们协商赡养老人 老人去世后又要赡养费 这怎么处理 谢谢了
您好,如果双方已经达成了赡养老人的协议,在您已经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下,对方不能反悔。
邹连香律师 邹连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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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教师去世补偿多少钱
人民教师死后一般不会继续发工资,但是领取丧葬费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贷款中亲属这一栏中,只显示父母,配偶,父母已去世,配偶也离婚了,这怎么填?
您好,具体关于贷款亲属的填写可以向银行贷款工作人员咨询填写。
安治国律师 安治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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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去世,公婆享有遗属补助吗?
你在开玩笑么,儿子干啥去了
张卫伟律师 张卫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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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去世,公婆有遗属补助吗?
您好!享有遗属补助的人员包括: 1、父亲(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亲(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配偶,这里配偶是指存在法定婚姻关系的。
安治国律师 安治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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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去世,公婆有遗属补助吗?
您好!遗属补助的人员包括: 1、父亲(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亲(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配偶,这里配偶是指存在法定婚姻关系的。
安治国律师 安治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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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是否有权主动放弃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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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女儿不养老,该怎么办?
老人有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老人现在病了,大女儿不养老,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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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了,房子留给了儿子,房子由谁继承
父母去世了,房子留给了儿子,儿子也去世了,房子由谁继承,儿子已经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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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四个人的养老院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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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老人现在病了,大女儿不养老,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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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夫妻离婚后,另一方不能继续居住
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案情2018年11月,卫某(乙方)与其所在的某村村委会(甲方)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约定:安置原则是一平方顶一平方,即乙方以房产证在证面积置换甲方现安置楼房的建筑面积,安置房源为甲小区6号楼3单元301室……协议签订后村委会将上述安置房屋交付卫某居住。2022年3月25日,卫某与姚某结婚,二人共同在该房屋居住。2023年8月,经法院判决卫某与姚某离婚。卫某称二人离婚后,姚某仍在该房屋居住,因姚某更换门锁致其无法回该房屋居住,居无定所,经催促姚某拒不搬离,故卫某将姚某诉至A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将301房屋腾交给原告,并赔偿居住案涉房屋期间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姚某未作答辩。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姚某是否有权继续在案涉房屋居住?法院审理A法院经审理认为,卫某主张姚某腾交案涉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卫某与姚某结婚前已与村委会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收到交付的安置房实际居住,现姚某在与卫某离婚后仍居住于案涉房产,卫某主张姚某腾交案涉房产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卫某主张姚某在居住涉案房屋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既未明确经济损失数额,亦未提交证据,本院不予支持。最终,A法院判决姚某向卫某腾交301房屋,驳回卫某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律师说法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权利人对无权占有或侵夺不动产或动产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原物。故具有占有权的物权人之物被他人侵占,物权人的对物支配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使物复归于物权人事实上的支配。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等主体均可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权利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应以存在无权占有为前提,相对人须为无权占有人,且为现实占有人,若相对人能够证明其系有权取得或未现实占有该物的,则物权人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基础。所有权人或其他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时,须证明其权利的存在即其为所有权人或者他物权人、相对人实施了侵害其物权的行为。本案中,案涉房屋系卫某婚前与村委会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安置房,而并非与姚某“婚后共有”,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该安置房虽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但不妨碍卫某系合法、有权占有该房屋,卫某作为被拆建安置居民,当然享有居住、使用安置房屋的权利,现姚某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占有该房屋,卫某要求姚某搬离并返还房屋并无不当。
陇南律师-赵江涛律师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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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江涛律师
劳动仲裁胜诉后,空壳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追加公司未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员工成功维权
执行,在公司未正常经营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我们先向法院申请追加未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裁定不予追加,就该裁定我们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列举了大量的证据和援引了较多的法条后,法院判决依法追加未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该未出资股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拿到二审判决后,我们立即申请恢复执行,将未出资股东列为被执行人,在当事人、律师共努力和法院的迅速执法下,成功冻结股东银行卡的余额,当事人最终维权成功。办案心得:在公司陷入“僵局”时,把目光瞄向股东并成功拿下股东,是个不错的维权之路
陇南律师-付豪律师付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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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豪律师
亲办案例|成功代理吴中区某个体户合同纠纷胜诉例
根据被告原法定代表人戴某的指令,分22批交付了总计价值494006.3元的货物。被告仅支付了150000元,剩余344006.3元未支付。后被告原法定代表人戴某去世,被告公司经历继承、股权出售等变动,被告公司新老板顾某以不知情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提起诉讼。胜诉关键点::1.代理律师通过收集充分的证据,包括两任法定代表人微信聊天记录、微信实名认证情况,手工账本(手写订单)、银行转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逐笔核对22笔货款的微信下单时间、货物明细、订单交给戴某核对时间,部分订单提供物流凭证,形成完整且连贯的证据链,证明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及欠款事实。2.代理律师成功证明戴某作为被告苏X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说服法院采信戴某个人并未对外承接业务,其向原告采购行为是履行职务行为,而非个人,法律后果应由被告苏X公司承担。3.代理律师反驳了被告关于戴某同时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代表其他公司履职的抗辩,指出原告与戴某的交易均以被告苏X公司名义进行,原告已向被告开具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被告也曾支付部分货款,自始至终都未出现其他公司名义,这些行为均表明被告对欠款事实的认可,与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案外公司无关。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请律新团队评析由于本案原告系从事批发业务的小个体户,并不是正规的大型企业,没有完善的销售流程和书面存证习惯。整个交易中,基本都是通过被告公司原法人戴某微信沟通,原始证据较为粗糙。而被告方以变更老板为由,对原告的交易、证据都进行了高标准的三性质证,提出了较多质疑。原告律师团队通过详尽的证据搜集和法律分析,成功证明了原告的主张,并有效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意见。法院判决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个体户)在日常交易中的经营习惯,根据在案证据,高度盖然性的认定了交易事实。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原告的经营部追回了合法应得的货款及利息,也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公平正义,展现了法律对诚信经营的保护和对违约行为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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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毅律师
金融交易中如何识别洗钱活动?
常交易,金融机构需要进行尽职调查,如果发现可能涉及洗钱的行为,必须立即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此外,金融机构还需定期进行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的识别能力。相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该法规定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控制等。2.《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进一步细化了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具体操作要求,如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岗位,建立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制度等。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了对复杂、异常交易的识别和报告。信用卡诈骗罪中,初犯和累犯的量刑差异是什么?在刑法中,信用卡诈骗罪属于财产犯罪的一种,其量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初犯和累犯,法律在量刑上会有所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刑罚起点:初犯和累犯在量刑起点上可能会有所不同。对于初犯,法院通常会考虑其没有前科,可能会给予相对较轻的处罚。而累犯由于有前科,一般会被认为社会危害性更大,量刑起点可能较高。2.从重或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初犯没有这一从重情节,法官在裁量刑罚时可能会有更多的从轻考虑,如悔罪态度、赔偿损失等。3.刑期:累犯可能面临更长的刑期。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如果累犯同时触犯其他罪行,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单一罪行的最高刑期。4.假释和减刑:累犯在假释和减刑条件上可能比初犯更为严格。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对于累犯,除非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假释。对于虚假陈述,监管机构可采取哪些法律措施?虚假陈述,尤其是涉及到金融市场和公众利益的虚假陈述,是被严格禁止的。监管机构,如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有权对涉及虚假陈述的行为采取一系列法律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罚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可以对虚假陈述的主体处以罚款,以惩罚其违法行为。2.警告和公开谴责:这是对轻微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罚方式,旨在警告并阻止未来类似行为的发生。3.行政处罚:包括暂停或取消业务许可,限制或禁止相关主体在特定领域内的活动。4.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虚假陈述构成犯罪,监管机构会将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由其追究刑事责任。5.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对于因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的投资者或其他受影响方,监管机构可能会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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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清智律师
胎儿依法享有继承权
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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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辐律师
老父为与女儿争遗产拿出打印遗嘱被判败诉
承权,而父亲另结新欢准备二婚,她担心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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