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姐弟俩继承“老表”房产获法院支持
世后留下房屋,没有法定继承人且未立遗嘱,房屋变成无主财产,应该归谁所有?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继承纠纷案,判决案涉房屋由当事人刘某的表姐、表弟二人继承。年过四十的刘某系独生子,一直未婚未育,其父母老李、老刘分别于2013年、2015年去世,老李、老刘的父母亦早已过世。刘某母亲名下有一套农转非开发所得房屋,平时由刘某独自居住。2022年2月,刘某突发疾病在家中晕倒,被其表姐小梅、表弟小波发现后,紧急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在刘某住院期间,小梅、小波为刘某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2022年3月,刘某因病情恶化去世。刘某去世后,小梅、小波共同为刘某处理了丧葬事宜。小梅、小波认为,因刘某没有法定继承人,且未留有遗嘱,二人作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有权分得遗产,遂起诉刘某遗产的指定管理人江北区民政局,请求法院判令其继承刘某的遗产,即刘某生前居住的房屋。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案涉房屋应由刘某继承。刘某生前未立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其未婚无子女,无法定继承人。根据本案的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小梅、小波作为刘某的表姐、表弟,对刘某履行了较多的扶养义务,遂判决案涉房屋由小波、小梅继承。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袁伟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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