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征地补偿律师
南京
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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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律师问答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要村民同意吗
农村土地征收需要符合法定条件,虽具有强制性但也要听取村民意见。征收时,村民应了解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村民还有权监督补偿方案,如认为不合理可要求修改。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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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在集体用地栽树犯法吗
私自在集体用地栽树是否违法?裁树后需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是怎样的?本文将详细解答这些问题,帮助读者了解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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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农转非是什么户口
征地农转非是指因政府征地拆迁导致的户口转变。本文详细解释了征地农转非的含义、优势,帮助读者了解征地农转非过程中的权益保障和待遇变化。
#征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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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许农村宅基地过户吗
农村宅基地
过户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农村住房、转让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受让人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征得集体组织同意等。流程包括准备材料、提出申请、审核等步骤。
#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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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属于什么行为
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属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本文详细解析了开发商违约后的责任承担和赔偿损失方式,帮助你了解如何应对此类问题。
#开发商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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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南京溧水征地的赔偿是怎么赔偿的
您好,看当地政策如何规定。
我二轮土地承包后,我全家户口移至南京,我现在想要要回我原来土地行吗?
户口不在当地,就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村里面土地一般属于村集体。
南京征地可以如何计算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费的计算如下: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二者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南京征地起诉程序如何规定
民事诉讼程序步骤是: 1、首先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2、要有明确的被告,被告要正确; 3、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4、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请问南京市溧水区农村自留地,由于修路需要征用,补偿标准是多少?
修路占地赔偿的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当地的经济水平制定具体的,对占地修路补偿有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
南京溧水区农村自留地,因修路需要征用,补偿标准是多少?
修路占地赔偿的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当地的经济水平制定具体的,对占地修路补偿有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
南京市溧水区农村自留地,因修路需要征用,补偿标准是多少?
修乡村路占地赔偿标准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标准由市、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4、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 2、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批准; 3、批准后,公布方案; 4、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实施方案。
南京市溧水区农村自留地,因修路需征用,补偿标准是多少?
修路占地赔偿的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当地的经济水平制定具体的,对占地修路补偿有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
溧水我方鱼池撤销补偿标准是多少?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新《拆迁法补偿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南京市溧水区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每亩多少钱?
根据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
溧水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
南京市溧水区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每亩多少?请求告知,谢谢!
土地征用补偿分配标准: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用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部分。对这三部分如何分配,实践中引起了不少的纠纷,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二十二、 二十三、二十四条作了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可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般应当支付给承包方,如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的,则由其实际投入人或所有人所有。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由此规定可得安置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只要该家庭承包方农户放弃统一安置的,该费用就应支付给该农户,而其他形式的承包方则不享有此项权利。第二十四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3
关于征地补偿纠纷,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南京集体土地征地补偿都有哪些规定?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一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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