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区损害赔偿律师

辽源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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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区律师问答
辽源修建房子可以怎么给赔偿
1、商品房被拆后的赔偿是: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楼上装修用电钻钻地板震动了我家屋顶的一些地方,我能向他索赔吗?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我的日记被偷了。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具体是什么案件,什么案情
母亲被打了两根肋骨骨折,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你好,哺乳期被打怎么理赔?
劳动法第29条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哺乳期女职工应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楼下家里的水管裂开了。谁负责
楼上楼下的水管破了谁的责任,需要分情况而定:1、查明下水管漏水的原因,看看是不是楼上居民的过错导致的下水管漏水,若是因为楼上居民的原因导致下水管道漏水的,应当与楼上业主协调,赔偿损失;2、下水管漏水是否是因为物业没有尽到职责引起的,若是因为物业疏忽的原因,可以与楼上业主共同要求物业在他们负责范围内造成的损失请求赔偿;3、其他原因,可能是因为下水管道在安装方面存在过失,或者是质量存在问题,可以请求相关人员分别赔偿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购买微信视频号的衣服已经退货不退款怎么办7
法律分析:消费者要求退款不一定需要全部退。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只能是通过网络、电视等途径销售的商品才能适用。如果当事人在实体店购买的衣服,不能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只能与店家进行协商,能不能退货。如果卖家不同意,当事人也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以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其他快递号码填写我的号码,如果我修改了收货地址,这是违法的吗?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或向邮政总局投诉
我要向他们的诊所投诉如何投诉最有效?
诊所投诉找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法律依据:《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管理,是指患者就医疗服务行为、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医疗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的活动。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管理,是指患者就医疗服务行为、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医疗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