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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办理领养证,不知民政局给不给办了
如果您想办理领养证,首先需要确保自己符合领养人的条件
律师你好我想茂名地区领养一个男孩子去那里领养呢或信宜市也可以
法律分析: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异地收养流程通常为申请,审查,办证,具体办理流程及审查内容各地有所差别,具体流程建议资询当地民政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请问夫妇不能生孩子,想要收养别人的孩子该怎么办?
不能生育的夫妻领养孩子的办法:首先,收养的夫妻应当具备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条件,依法与被收养人的法定监护人达成协议,并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双方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不满三十能收养外国孩子吗?
你好!这个是你可以收养的。
您好!我女儿三十五岁未婚,想收养一名弃婴,能收养弃婴吗?需要办理怎样的手续?
如何办理收养手续问题: 《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领养小孩要怎么办理呢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办理我国内地(大陆)居民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如果未成年人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如果未成年人非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由未成年人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监护人常住人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大陆)收养子女的,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收养行为的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我已婚有两个女儿,现在想领养一个非婚生的孩子,可以吗?要什么手续?
你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