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权人如何行使质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13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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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质权是法律规定用来保障债权人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那么,质权人如何行使质权呢?质权人享有哪些权利?质权人需要承担什么义务?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希望能够帮助你解决问题。
质权人如何行使质权

  一、质权人如何行使质权

  1、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应尽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

  2、质权人行使质权应根据质物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方式,对于动产可采取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对于权利证书,可采取兑现、提货、拍卖、转让等方式。质权人处理质物所得价款用来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权人因行使质权而与出质人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提起诉讼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质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1、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

  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

  2、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质权的保全。

  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4、质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

  5、质权人转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

  三、质权人承担什么义务

  1、保管标的物。

  2、质权消灭时返还质物的义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到期不履行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质权物进行优先受偿。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质权人如何行使质权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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