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买卖合同终止需要把合同给公司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2 17:07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合同在履行期间是需要妥善保管的,虽然合同丢失后还是要继续履行合同上的内容,但如果发生纠纷,那么没有合同的一方有可能处于不利地位。那么买卖合同终止后是否需要把合同给公司?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买卖合同终止需要把合同给公司吗

  一、买卖合同终止需要把合同给公司吗

  合同终止后一般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因此是否需要将合同交给公司可以自主商量,法律没有特别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哪里

  买卖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如果合同纠纷标的物是货物,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怎么认定

  进行买卖交易时,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而是口头进行约定的,不影响买卖交易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买卖合同终止需要把合同给公司吗的相关知识,合同终止后一般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因此是否需要将合同交给公司可以自主商量,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