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怎样拒绝不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1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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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法律上经常会提到权利义务关系,二者是相对并且不可分割的。在实践中,有的权利与义务其实没有必然联系,就比如在离婚纠纷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上,对方给予抚养费与行使探视权是不能挂上等号的。那么怎样拒绝不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权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怎样拒绝不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权

  一、怎样拒绝不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权

  一般实践中认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行使探望权的时候,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但负有不得妨碍对方行使探望权的消极不作为义务,还要有积极协助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前可否约定子女归一人抚养

  可以,但是另一人要给付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母亲有权乱用子女的抚养费吗

  母亲无权乱用子女的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怎样拒绝不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权的相关知识,一般实践中认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行使探望权的时候,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但负有不得妨碍对方行使探望权的消极不作为义务,还要有积极协助的义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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