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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拒绝配合探视权

子女抚养 2023-08-21 0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方拒绝探视的,探视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强制对方执行。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应当属于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并不会因双方解除夫妻婚姻关系而消亡。如果探视权人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但是不得随意拒绝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探视权被非法剥夺,当事人可以保存对方拒绝自己探视的录音录像、聊天记录、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员的调解记录作为证据,此外还可以请知情的邻居或者其他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按照法律规定阻碍探视权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取证。因权限而无法取证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请求依职权取证。且法定的证据形式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法律依据:按照法律规定阻碍探视权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取证。因权限而无法取证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请求依职权取证。且法定的证据形式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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