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租赁合同履行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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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相信在大城市打拼的朋友们一定对租赁合同不陌生,房屋租赁对于暂时买不起房的公民们可谓是一个不错的居住选择,而租赁合同便是房屋租赁的凭证。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有关租赁合同履行原则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租赁合同履行原则

  一、租赁合同履行原则

  履行租赁合同需要遵循民法典中规定的原则,包括全面履行、诚信履行、避免浪费、保护生态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合同约定不明确时怎样履行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履行,例如价款约定不明确,可以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双方均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提前进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三、租赁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挑选被告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的全部内容,由文章不难得知住所地、合同实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则。法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等。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赁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的全部内容,由文章不难得知租赁合同履行原则是遵循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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