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员工给公司名誉损失需要赔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14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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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不注意给公司的名誉造成了损失的话,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不仅仅要对公司的名誉做一个澄清,也需要有赔偿,那么员工给公司名誉损失需要赔偿吗?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员工给公司名誉损失需要赔偿吗

  一、员工给公司名誉损失需要赔偿吗

  需要赔偿,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二、损害公司名誉权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

  三、离职员工损害公司声誉如何处理

  公司如果遇到离职员工散布谣言损害公司的商业信誉行为,可视具体情况就如下三个问题分别或一并提起诉讼,要求该员工承担侵权或者违约责任。

  第一,竞业禁止问题。视公司与员工之间有无竞业禁止协议以及违约的约定而定。

  第二,商业秘密问题。如果员工违反合同约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侵犯商业信誉问题。员工散播谣言侵犯公司的商业信誉,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公司可以该名员工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就侵犯商业信誉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员工给公司名誉损失需要赔偿吗、损害公司名誉权的处理方法有哪些等的相关的内容,相信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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