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8-05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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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般来说,债权人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那么,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哪些?留置权与质权谁优先?留置权的效力如何?针对这几个问题,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如下:

  (一)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二)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三)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二、留置权与质权谁优先

  质权与留置权优先级别如下:

  (一)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二)同一财产上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三)同一财产上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总的来说,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三、留置权的效力如何

  (一)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二)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三)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哪些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一般情况下,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大家如果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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